恶性肿瘤患者普遍存在血液高凝情况,进一步研究表明某些肿瘤细胞可以诱发血小板聚集。血小板的聚集以及肿瘤细胞释放的促凝因子导致血液凝固性增强,使肿瘤患者的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研究发现血液的高凝状态与恶性肿瘤的转移有关。血小板则可在血管内捕获不同转移能力的肿瘤细胞,形成不同的聚集体直接影响肿瘤转移的发生。因此血液高凝状态、血小板与恶性肿瘤及其转移关系密切。血液的高凝状态与恶性肿瘤及其转移恶性肿瘤血液流变学改变主要在于血液的高黏、高凝、高聚状态。
ASCO指南和NCCN指南以及ESMO指南发布了血栓风险评估量表来找到那些最高危的血栓风险患者。
风险评分(Khorana评分)来自于一项2701位患者的研究得来,随后在1365例患者的另一项研究中得到验证可行。随后此评分量表得到广泛应用。本量表可以用于患者教育,筛查和预防。低危0分 中危1-2分 高危≧3分。
1.对于住院的癌症患者、内科急症患者或活动能力下降的患者,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建议采用药物预防血栓形成。
2.在不存在额外风险因素的情况下,住院肿瘤患者可能需要考虑静脉血栓预防。
3.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对接受微创或短期化疗输注或接受干细胞移植的患者进行药物预防血栓形成。
1.除非存在禁忌证,否则所有接受大手术的肿瘤患者均应考虑采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血栓预防。
3.对于接受腹部或盆腔肿瘤大手术的患者,若具有高危因素,如活动受限、肥胖、既往静脉血栓史或其他危险因素,血栓药物预防时间可持续 4 周。
2.最佳抗凝时间存在争议,目前共识认为至少持续 6 个月。
3.6个月后是否需要继续应用低分子肝素,需要评估如下危险因素:转移或疾病进展,持续接受全身化疗。具有这些风险因素的患者,血栓复发风险较高,可以在6个月后继续采用抗凝处理。
血小板计数 ≧50×109/L 的肿瘤患者合并血栓,需要接受足量的抗凝治疗,而不需要采用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50 ×109/l 的肿瘤患者合并血栓,需要给予血小板输注,恢复到 ≧50×109/l 后,再使用足量的抗凝治疗;如果不能进行血小板输注,可考虑置入可回收的下腔静脉滤器,血小板恢复 ≧50×109/l 后,再考虑抗凝治疗。
对于初始使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如出现血栓复发,建议换用低分子肝素治疗。
对于初始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的患者,如出现血栓复发,建议增加剂量 25%。
对于中心静脉置管患者给予药物预防血栓,目前随机对照研究并没有显示出益处,所以暂且不推荐常规进行抗凝处理。
直接口服的抗凝药包括 IIa 因子抑制剂和 Xa 因子抑制剂,这些药物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虽然口服比较方便,但目前发表的共识并不推荐在肿瘤患者中应用。
指南建议,对于有绝对抗凝禁忌证或者经过足量的低分子肝素治疗仍有血栓进展的患者,才可以考虑下腔静脉滤器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