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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精神|广东省规定:面对亲属经商办企业中的5种情形,领导干部要作出“选择”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11:5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上月,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印发后,广东省组织了正式申报,从严从实、依法依规开展审核甄别,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需作出选择——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

截至目前,广东省审核甄别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全部都作出了选择,并已进入退出经商办企业或退出现任职务程序,有的已办完退出手续。广东省委确定的“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完成”的目标,预计可顺利实现。

按照规定,哪些领导干部的哪类情形会被规范,审核甄别工作又是如何展开的?

规范对象有哪些

《规定》有几个特点,一是自我规范与组织规范相结合,为领导干部主动自我规范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二是体现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规范的标准越高、甄别的要求越严、常态化的监管越细。

规范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哪些情形系违规

不能经商办企业的5种情形(包括3种投资行为和两种从业行为)?

三种投资行为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两种从业行为是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审核甄别如何进行

3月上旬开始,广东一边起草《规定》,一边开展初步申报。5月中旬《规定》正式印发,马上组织正式申报,引导干部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

审核甄别综合分析领导干部本人情况、所在单位情况、亲属所办企业情况,聚焦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利益与本人职权是否存在关联、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冲突进行甄别。做到“既考虑当前情况、也考虑远期可能,既考虑表面利益、也考虑实质关联,确保审核甄别意见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在此期间,广东对申报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全面谈话,一谈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读,明确纪律要求;二谈个人选择,引导本人作出理性、负责任的选择;三谈及早规范,介绍规范工作流程,督促本人及早启动自我规范工作。

最终,领导干部填写《自我规范选择表》,作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本人退出现任职务”或“希望组织上予以审核甄别”的选择,并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

据悉,目前审核甄别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已按程序向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了反馈,均无异议。

有何后续措施

甄别过后,相关部门采用多种举措优化退出机制。广东省委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与领导干部保持联系,每周过问办理进展情况;对退出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退出便利;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全天候专人值守,为领导干部释疑解惑。广东省工商局还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组”跟进服务。

与此同时,对选择退出现职的领导干部,在做好做细思想工作基础上,充分尊重本人选择,再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考虑领导干部年龄工龄、任职岗位、本人意愿等实际情况后按程序审批。

据悉,规范完毕后,相关部门将对全部规范对象开展检查,发现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处理。

此外,广东省还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今后领导干部需每年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省里每年按20%比例对省管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来源:广东省纪委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