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院医疗设备资产处置工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深圳市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疗设备待报废处置实际情况,现拟采购一家符合资质供应商进行我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服务。
一、供应商资质
1、具备报废物品可回收再生资源相关资质;
2、危化品处置的相关资质。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报废需求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指定科室处回收、搬运并存放入指定仓库,供应商负责一切成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人工费、措施费、运输费、工具费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固定并符合储存要求的仓库,仓库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待报废设备存放时长不超过一年;
3、未经审批完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拆卸医疗设备;
4、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的可报废的医疗设备,供应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才能按照相关要求处理报废医疗设备;
5、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废医疗设备的各种检测工作;
6、对于前期我院经聘请的相关部门检测评估具有回收价值的设备,供应商按照季度与设备需求与维保科管理人员议价商榷回收金额后,在3个月内,将设备回收金额转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公账内。
7、服务期:1年,服务期结束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一年,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三、联系方式
1、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项目方案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设备需求与维保科梁工,邮箱:792600802@qq.com;电话:17665670702。(需同时提供公司资质、相似项目案例、公司联系方式)
2、项目详情咨询可联系设备需求与维保科吴工:15814657663。
四、公示期
此采购意向公开截止至2023年5月16日。
设备需求与维保科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