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总体发展的要求安排,为了提高 患者满意度,我院将对全院电梯设施维保进行招标,现场统计,截止我院现有投入运行电梯18台。必须保证上述电梯设施的正常运转。
备注:
1.有意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6月2日下午5点之前将投标书3份,交物流与配送科进行竞争性谈判。需注意将两位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标明在投标书封面上。联系电话:0755-82256831 联系人:李军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24楼,罗湖医院物流与配送科。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结构代码证
四.
1、电梯维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电梯运行管理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2、维保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电梯维修资格B级以上证书;
3、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4、电梯发生故障、困人,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5、如因国家强制性规范修改引起的电梯改造,须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维保单位负责;
6、电梯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维保单位应先向院方报告,得到院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7、维保单位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电梯检修时间,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
8、配合医院内部改造工程,比如监控、通讯、空调等设施的安装与维修;
9、维保单位必须承担应维护保养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每次检修、维保须到管理处签到登记,做好维保记录;
11、维保单位为院方办理电梯的年度检验;
12、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 各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均视为自动弃标。
六.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