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医院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国药集团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放射类项目包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LH141020030500202201558),因医疗设备技术迭代更新较快且DR(双板)OptimaXR648型号已停产无法供货,为更好的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医疗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价格不变动的情况下变更原合同标的的磁共振成像系统(3.0T)、DR(双板)的型号,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内容:
1.变更前型号:

2.维保期限:
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为【 磁共振成像系统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3年,终身维修;DR(双板)和DR(新生儿)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2年,终身维修。】。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金额为货款的30 %的发票。甲方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 %作为预付款;
(2)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货款的70 %的发票。甲方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65%货款,两次总支付95%货款;
(3)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乙方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扣除了前述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的余额,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二、变更后内容:
1.变更后型号:

2.维保期限:
磁共振成像系统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4年,终身维修;DR(双板)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4年,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从甲方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算;
3.由乙方承担磁共振成像系统机房装修改造费用;
4.提供磁共振成像系统原厂配置及第三方配置(根据放射科需求配置);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金额为货款的30 %的发票。甲方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 %作为预付款;
(2)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货款的70 %的发票。甲方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65%货款,两次总支付95%货款;
(3)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乙方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扣除了前述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的余额,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以上为《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放射类项目包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LH141020030500202201558)变更主要内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5-22164067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