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招标医责险的公示
根据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备注:
有意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投标书5份(报价、保险相关资质及方案等。)交物流与配送科。需注意将两位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标明在投标书封面上。联系电话:0755-82307006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24楼,罗湖医院物流与配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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